【代销理财】广银理财幸福添利目标盈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第2号A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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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广银理财幸福添利目标盈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第2号A份额(TLMBYFB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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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码 |
Z7006626001567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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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TLMBYFB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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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中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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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
370天(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此为产品未提前终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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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理财产品在止盈观察期内达到止盈目标收益率而提前终止,理财期限将相应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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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积累期 |
本理财产品业绩积累期约为6个月,即:理财产品成立日至2027年3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如产品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业绩积累期结束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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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盈观察期 |
本理财产品止盈观察期约为6个月(以实际为准),即:业绩积累期结束日的下一自然日至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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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盈目标收益率 |
3.00%(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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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止盈观察期后连续两个估值日成立以来累计净值年化收益率均不低于止盈目标收益率,则本产品在前述第2个估值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工作日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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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范围 |
龙江银行全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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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人 |
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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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托管人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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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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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公募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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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 |
认购起点为【1】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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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本产品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设置或调整产品规模上限,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低于规模下限,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期理财产品,亦有权宣布该期产品不成立。若管理人宣布该期产品不成立时,将最迟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3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认购本金退还至投资者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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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26年9月17日 |
- |
2026年9月23日 |
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实际情况调整产品募集期,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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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
2026年9月24日 |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时间,具体理财产品成立日以管理人成立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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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到期日 |
2027年9月29日 |
如因理财产品在止盈观察期内达到止盈目标收益率而提前终止,理财期限将相应缩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理财成立日提前或延后产品到期时间,具体理财产品到期日以管理人到期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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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费/赎回费 |
本产品不开放申购赎回,不收取认/申购费/赎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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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 |
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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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按季收取。销售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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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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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按季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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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管理费 |
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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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按季收取。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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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理费 |
理财产品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时,按产品份额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的,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每日暂估,于产品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确认。浮动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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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理费计提前的到期年化收益率 |
浮动管理费率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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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 |
I=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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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 |
I=(R-r)×【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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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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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费 |
0.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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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相关要求,本产品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按季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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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2.68%-3.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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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基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本产品拟投资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等,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可投债券的静态收益率、各类可投资产的历史收益表现,并结合资产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收益增厚策略作为测算依据,再扣除相关税费成本而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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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
本理财产品通过深入分析境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趋势、市场资金环境等因素,在符合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情况下,运用资产配置策略,综合衡量各类可投资产的相对投资价值,相机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长期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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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资产,以下具体资产分类以监管规定的分类口径为准,具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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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
1.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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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
1.对本产品的集中度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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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
(协议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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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公告 |
(可放图标或文件名-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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