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

一、基金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

 

二、我行代销基金业务概况

 

2014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批准,龙江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由此开展基金代销业务。多年来,我行基金代销业务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客户投资体验,积极维护行业及客户的长期利益,助力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我行已构建涵盖丰富优质公募基金产品的货架体系,配备专业的从业人才队伍,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覆盖、便捷的交易渠道及全天候线上售后陪伴服务,全面保障客户投资全流程的服务需求。

 

三、适用投资对象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且依法可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四、业务办理流程

 

1. 开立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为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基金交易资金划转的专用账户。个人投资者须指定本人名下的借记卡作为基金业务清算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结算账户作为基金业务清算的专用资金账户。

 

2. 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与注销

基金交易账户系指我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设立的用于办理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记录的账户。投资者通过我行办理代销基金业务前,须先行开立基金交易账户。该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的基金交易情况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时,如投资者证件编号存在缺位、多位或与他人重复等情形,开户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我行须留存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注销时,其账户内不得有任何基金份额余额或未达权益,且账户未被冻结。开、销户手续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

 

3. 基金认购与申购

投资者首次办理某只基金的认购或申购时,我行作为代销机构,将自动为投资者向该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并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投资者于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当日,即可申请办理基金认购或申购业务。

 

4. 基金赎回

在赎回期内,投资者交易账户中须持有经确认的基金份额方可申请赎回。申请赎回的份额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中的有效可用份额。如遇巨额赎回情形,当日未能全额成交的赎回部分,将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撤单

基金发行期内,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单。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交易可在当日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下午15:00前)办理撤单,但须撤销整笔委托,不支持部分撤单。

 

2. 分红方式选择

如投资者未针对某只基金另行指定分红方式,则该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默认方式为准。个人投资者提交申请后,我行将通过分红方式选择交易为其办理修改。投资者可在开户当日办理认购或申购的同时,同步修改分红方式。

 

3. 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及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依据基金契约及相关公告执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仅受理因司法程序需要、由国家有权机关或部门依法要求办理的冻结与解冻业务。我行代销网点不承办此项业务。

 

4.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系指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的,将其所持某只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服务。当投资者交易账户状态正常,且拟转换的基金属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可转换基金范围内时,方可办理转换业务。申请转换时,拟转出的基金份额须符合该基金最低赎回份额要求,且转出后剩余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若转出后剩余份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则须一次性全额转出,否则转出申请将不成立。遇巨额转换情形时,投资者可选择顺延或非顺延转换方式,或由基金管理人强制采取非顺延转换方式。顺延转换的处理规则与顺延赎回一致。

 

5. 查询

投资者于T日办理的基金交易,可自T+2个工作日后,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或前往代销网点查询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