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本行与黑龙江省铁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方高速公路”)发生1笔期限为385个月的授信业务,金额45,429.05万元,业务品种为银团贷款,主要担保方式为信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铁方高速公路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1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东岗街八委东岗派出所公安民警安居楼东侧第1户(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二)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7.97%股份,是本行的主要股东,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铁方高速公路25.97%的股份,属于与本行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定价政策

  铁方高速公路的贷款为本行常规资产业务,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4年12月27日,本行与黑龙江省铁方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生1笔授信业务,金额45,429.05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62%。

本行与铁方高速公路交易明细表

                                                                                                                               单位:万元

发放日

到期日

业务品种名称

余额

占资本净额比例

2024.12.27

2056.12.31

银团贷款

45,429.05

1.62%

合计

45,429.05

1.62%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12月1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龙江银行关联客户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上述业务符合龙江银行的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每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发现上述业务存在损害龙江银行、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且不会对龙江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