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罚决字〔2025〕3号),对本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等事项罚款人民币149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将全面自查自纠,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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