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常见问答
1.我在新闻上看到说,我的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差距较大时,可以申请调低利率,请问具体怎么调整?
答:2024年11月1日起,您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调整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也就是说,您贷款的LPR加点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时,如您所在区域当前未设置房贷利率下限,您可申请将贷款的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您的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民银行10月31日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上季度(即7-9月) 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算术平均值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3.33%)对应加点值为-52BP,您的加点值(-20BP)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52BP) 高32BP,符合调整条件,如您所在区域当前未设置房贷利率下限,您可申请下调至-22BP(=-52BP+30BP),下调后您的贷款利率为LPR-22BP。
同时提示您,我行已于10月25日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大部分房贷利率已调整至LPR-30BP,加点值(-30BP)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52BP)高22BP,暂不符合调整条件,当前您无需提出申请。
2.上季度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值怎么计算?
答:您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查询各月的5年期以上LPR,并取该季度内3个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进行算术平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例如,某季度内3个月的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3.8%、3.7%,则该季度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3.77%(=(3.8%+3.8%+3.7%)/3)。
3.我从哪里可以查询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
答:人民银行会在1月、4月、7月、10月的月末公布上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您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进行查询,并按问题1和问题2的规则测算您的贷款是否符合调整条件和调整后的利率值。
4.据说还可以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在哪里申请?
答:自2024年11月8日起,您可以到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我行正在加快优化系统功能,将于近期开通手机银行办理渠道,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5.我可以调整成按季度或半年进行重定价吗?
答:可以。您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重定价。
如您的重定价日是贷款发放日的,调整后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加重定价周期后相对应的日期。举个例子,如您的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后,您的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如您的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6.我可以多次调整重定价周期吗?
答:不可以。特别提醒您,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
7.重定价周期是越短越合适吗?我应该怎么选。
答: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在贷款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更快执行新调低的LPR;反之,在贷款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将更快执行新调高的LPR。因贷款结清前,只能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调整后无法撤销,所以建议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8.我的贷款是固定利率,可以调整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吗?
答: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对于固定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您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然后再按照现行规则进行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