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关于银行询证函受理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单位客户银行纸质询证函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处理,由开户支行所属分行集中受理和统一回函,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受理要求

  (一)纸质询证函按照各分行辖属机构范围受理。

  (二)纸质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预留印鉴,如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四)纸质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审计单位采取邮寄方式提交询证函的,将询证函寄送至对应网点所属分行运营管理部,并提供审计单位的回函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回函邮寄地址。

  (六)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七)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和本公告要求,致使询证函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正常回函的,我行将通知审计单位拒绝受理情况,敬请谅解。

  二、数字函证受理要求

  (一)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受理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详情请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和受理要求,已接入“函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选择数字函证方式办理询证函业务。

  (二)我行数字函证业务通过企业网银系统进行授权缴费,被函证单位需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并签约“数字函证”功能方可办理数字函证业务,申请开通事宜可具体咨询我行各营业机构。

  (三)“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应填写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账号,该账户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开通网银服务,二是网银开通转账功能。定期账户、保证金账户、外汇账户不能作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

  (四)数字函证单笔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发起申请。

  (五)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需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完成授权缴费操作,超期未完成授权的数字函证流程将自动终止。如授权超期,需重新发起数字函证业务。

  三、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龙江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四、优惠措施

  我行对中小微企业银行询证函回函服务费实行五折优惠政策,优惠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纸质询证函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联系方式

地址

总行运营管理部

0451-     8711786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龙江银行哈尔滨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1-   8703393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88号

龙江银行大庆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9-   6032099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39号龙江银行大厦

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运营管理部

0452-   2581152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318号

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3-   6223316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86号

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64-   8688550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361号313室

龙江银行佳木斯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4-   6045098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72号

龙江银行鹤岗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68-   6187775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街10委-副食综合楼负一、一、二层

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69-  2651143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07号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8-  3029998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192号龙江银行伊春分行

龙江银行黑河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6-   6186038

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40号

龙江银行鸡西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67-    8251050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97号

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运营管理部

0457-6116928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西一道街48号

龙江银行绥化分行    运营管理部

0455-   8715012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1号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客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选择对应受理分行,具体事宜请拨打受理机构电话提前咨询。

  感谢您对龙江银行的理解和支持!

  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