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各位股东:
根据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5月30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二、现场参会地点
本次会议设有1个主会场和4个分会场。
主会场:龙江银行总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4楼大会议室。
分会场: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318号)7楼会议室、龙江银行大庆分行(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商贸西街26号)12楼会议室、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86号)6楼会议室、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361号)2楼会议室。
三、参会及表决方式
股东可选择以现场方式参会或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视频接入会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在主会场参会的股东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分会场参会的股东采取现场表决,由分会场联络人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主会场联络人处汇总的方式;视频参会的股东采取将签好的书面表决书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主会场联络人处汇总,会后补交书面表决书的方式。
四、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24年5月30日14时(请提前15分钟入场)。
五、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龙江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龙江银行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龙江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龙江银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经营计划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审阅《关于龙江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于2024年4月30日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请的律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股权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股权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权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4年5月23日12时之前,以来人或信函的方式将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及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行(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收信人:龙江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暂停行使表决权。
(二)预计本次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通讯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哈尔滨主会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帅:0451-85706863 13766876909
传 真:0451-85706153
齐齐哈尔分会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迎露:0452-2581223 19917768855
大庆分会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文婷:0459-6032100 13804661899
牡丹江分会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欣欣:0453-6319036 13604637832
七台河分会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彭 博:0464-8688083 13614677434
附 件:1.授权委托书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