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近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罚决字〔2023〕1号),对本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事项罚款人民币213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将按照风险为本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洗钱风险管控。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