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近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40号),对本行“未按规定标准计量一般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未按规定标准计量合计风险暴露超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未按规定标准计量一般企业债权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未计量债权所对应的表内应收利息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未计量违约债券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未按规定标准计量被动持有的企业股权”等事项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将加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