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近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对本行“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内审工作有效性不足”“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近亲属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通过同业业务违规转让不良资产”“同业投资底层资产穿透不到位,减少资本占用”“同业互作,虚增规模”“未进行同业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未经授信办理同业买入返售业务”“未落实统一授信管理要求”“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不审慎”“不符合贷款核销条件违规核销呆账贷款”“内部问责不到位”“理财产品业绩报酬未及时进行账务核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微企业划型不准”“大额风险暴露超过监管规定”“理财信息披露不规范”等事项罚款人民币1,260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本行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严守合规底线,持续强化管理,推动经营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