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各位股东:

  根据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江银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将于近期派发2011年度现金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在依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金后,向截至2011年12月29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0.70元,现金派息合计 21,560万元;向截至2011年12月30日,参与龙江银行2011年增资扩股的6.4亿新增股份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0.00384 元,现金派息合计约24.58万元。

  二、股息分配对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含本日)在册的本行股东。

  三、现金股息发放日

  2011年7月11日。

  四、股息领取办法

  (一)国有股及法人股的现金股息直接转入股东单位的账户,请各股东单位务必在2012年6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股东单位确认函》(见附件)邮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单位确认函》务必清晰地填写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和开户行名称。

   (二)自然人股东请由本人在2012年6月15日前,前往龙江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或齐齐哈尔分行、牡丹江分行、大庆分行、七台河分行,凭本人身份证及 股权证办理相关股息申领手续,填写在我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以便完成相应股息分配事宜。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本行对自然人股东本次分红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在股息发放期间暂停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